52个“不准”彰显反腐“零容忍”
发布时间:
2010-03-29
来源:
吉安县纪委
作者: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这在党的反腐倡廉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显示了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现象的“零容忍”态度。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建国前夕,即将“上京赶考”的毛泽东主席就向全党郑重表态:绝不做李自成。指的就是全体党员干部在革命胜利后,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不像李自成农民起义集团那样进京后就腐化、堕落从而导致失败;邓小平曾语重心长地指出:有一部分有功劳有职位的党员正是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不受约束的,这是他们的“特权”……事实上,任何抱有这种想法或者支持这种想法的人,就是帮助党的敌人腐蚀我们党。任何以“老爷”自居的人,都以为党是少不了他们的,事实上恰恰相反,我们党不但不需要,而且不允许有任何在遵守党员义务方面与众不同的老爷;江泽民也敦敦告诫全党:各级领导干部在拒腐防变、反腐倡廉中一定要起表率作用。必须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作风上过得硬、特别能战斗的高素质的执纪执法队伍;进入新世纪,以胡绵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是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狠抓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他在党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于是,我们看到,刘青山、张子善、胡长青、陈希同、成克杰、陈良宇等一批前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地方大员因贪腐落马,或性命不保、或身陷牢笼,彰显了我党“洁身自好”,坚决反腐的态势。
毋庸讳言,领导干部贪污腐化现象在我们党内一直没能得到彻底根除,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并在社会经济建设进入新时期后,“与时俱进”地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新的模式。为此,中央及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列出了52种“不准”的行为,这种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必将对腐败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刘景洪 郭秋萍)
责任编辑:周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