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应注重“两头”跟进
发布时间: 2010-03-16     来源: 峡江县纪委     作者:
新颁布的《廉政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52个不准。相比1997年公布的试行准则,新增了严禁干预经济及弄虚作假损害干群关系等22项新“不准”。应该说《廉洁准则》是我国在历年反腐倡廉实践的基础上,针对现有条件下领导干部腐败的新特点、新形式,致力从源头上解决新型腐败而制定的一项比较好的法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廉洁准则》的出台符合我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与时代历史潮流相适应的。 纵观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历程,建立健全了许许多多的预防腐败的制度,也确实惩处了不少的腐败分子,但是社会上持有“腐败越打越多”观点的人员似乎不在少数。我想这主要是制度不配套、执行力不到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因素所致。因此,本人认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注重监督方和被监督方的“两头”跟进。一是监督方的各项配套制度和执行力要积极跟进。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廉洁准则》实施细则,修订和出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国家专职监督部门、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三方最佳结合监督办法;如何对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将领导干部覆盖在全方位的监督网中,使其不敢触及红线。另外,要提高反腐倡廉的执行力度,加大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腐败分子的查处力度,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切实维护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威严,对腐败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二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要紧密跟进。领导干部要时刻加强对自己的约束,认真学习包括《党章》、《廉政准则》在内的加强党性修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切实增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抵制各种诱惑,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做到以身作则,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正错误,弘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邓美贞) 责任编辑:周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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