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压缩官员腐败的空间--学《廉政准则》有感
发布时间: 2010-03-12     来源: 遂川县纪委     作者: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由试行版的“30个不准”到转正后的“52个不准”,多出来的“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内容便是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而制定的新制度,这些新内容,使得官员“活动”受制约要素进一步增多。而诸如“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等管的很多“小事”的加入,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从日常生活开始进一步得到规范,官员“自选动作”少了,腐败的空间也就窄了。 韩非子云:“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反腐倡廉工作也一样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不断有新动态新问题新情况出现。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决心始终是坚定不移的,随着斗争的深入,法规的健全与更新也理所当然地要紧贴实际。惟此,才能不断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才能取得更大的反腐成效。所以,学习《廉政准则》要坚持两个务必。 一是务必在贯彻执行上不打折扣。《三国志》之先主传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反映到制度里就是指不论其触犯哪部法纪,不分其轻重程度,只要有违犯就要坚决制止,千万不能象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邓以铭说:“过年过节下属给上级送钱很正常,都成一种风气了,我也不过是'随波逐流'”。要让制度成为领导干部之间,进一步幅射到人民大众之间的一股清风正气,好风气养成了,监督的“眼线”也就多了,制度的执行便成了一种习惯。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要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惩触犯制度的活跃分子,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干部来一次思想的大洗脸、行为的大检查、责任的大落实,有些地方还必须经历一翻“阵痛”才行。 二是务必在完善创新上与时俱进。法律是相对的也是暂时的,制度尤为如此,今天的制度针对的是刚过去的时弊,或许明天就不管用,新形势新问题的层出不穷要求制度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健全制度是一个方面,就是要对制度的漏洞或缺陷进行补充,尽可能让钻空子的人更少、亦或是无空子可钻。另一方面要更新制度的内容,原有的一些制度不起作用或没有必要存在了,甚至阻碍了工作的开展,就应坚决予以剔除,新问题的出现需要新规范给予约束,制定新制度则亟需上马。只有这样,监督权力的规范才能不断充实更新,官员腐败的空间才能不断受到压缩,制度反腐的成效才能日益显现。(肖小东 郭美鹏) 责任编辑:周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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