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个“不准”能否起效 关键看执行
发布时间:
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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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严禁官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领域,还是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官员私生活圈,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新版廉政准则体现了最高决策者反腐倡廉与时俱进的全面部署,重新修订后的制度具有连续性和针对性,折射其对反腐民意的积极回应和“反腐包围圈”正越收越紧,彰显其制度反腐的决心、信心以及所释放的强劲态势。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平心而论,包括廉政准则在内的预防腐败制度不可谓不多,不全,不细,但腐败现象仍然大行其道,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度执行力疲软,监督滞后,查处不力,问责不严,治吏还停留于个案处理的和风暴式反腐,即所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过去战争年代,仅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官兵都能自觉遵守,锦州战役中战士忍受饥渴,连老百姓的一个苹果都不去动,不是他们不想摘,而是出于对制度的敬畏不敢摘。因此,廉政准则的亮点不仅在于细化的52种“不准”,更在于如何启动执行力,使之成为一道道不可逾越的铁律,持久发挥其震慑之效。
廉政准则的执行力需配套的“阳光法案”和全方位的监督跟进。官员财产及家属从业信息申报与公开,不仅是顺应民意之举,更是预防腐败的未雨绸缪之举。而更关键是要监督官员廉洁从政,家属遵纪守法;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于未然,遏官员腐败于萌芽之时。中纪委和各级举报网站相继开通,只要公众对官员及其家属财产来源、支出和从业情况等质疑的,就可以不拘方式和形式举报,纪监部门立即核实查处,一查到底,对种种亚腐败行为决不姑息造就。应出台专门制度保护举报人权益,让网络监督成为“霓虹灯下的哨兵”。与此同时,对网友曝光的官员腐败线索倒查责任,一查内部监督机制和相关人员是否知情不报,是否放任自流,甚至“集体失语”;二查反腐部门有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懈怠行为。尤其对一些早就街谈巷议的腐败现象和涉嫌腐败官员不告不发,“露而不查”等都应问责到人。对明知腐败现象早有苗头,任其发展的单位相关领导和同事应追究连带责任。如果制度看似“高压线”,其实不过是“稻草人”,发现问题搞下不为例“软处理”;如果制度所指向的问题依然故我,屡禁不止,甚至产生“抗药性”反弹之后犹过之而无不及;如果小腐发展成巨贪,官员腐败案件一露脸就是大案要案、窝案串案,那么,再严密的预防腐败制度形同虚设,三令五申、不断翻版又有什么意义?
预防腐败的制度“没有效果,就有后果”,破解治吏之困只有更多的诉求于法治,以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强化和细化执行力,让常态化的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无处不在,使制度受到应有的敬畏,发挥出强大的威力,新版廉政准则才能成为官员从政底线。(新干县纪委)
责任编辑:周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