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风正官风亦正--看《廉政准则》第五条
发布时间:
20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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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家族式腐败逐渐成为腐败的又一新特点,一些大要案层出不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一案,郑筱萸受其妻、子怂恿收受贿赂300余万元;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一案,叶树养为实现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的“宏伟目标”,在尽可能多的领域疯狂贪污受贿。纵观当今社会,这种夫妻、父子、父女、翁婿家族式腐败并非个案,不一而足。
家庭,中国文明史上最重要的名词之一,几千年来作为极端重要的角色左右着中国社会,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史就是一部部家族史。同时家庭对个人命运的影响也根深蒂固、至关重要,但凡官宦之家,家风正官风亦正,家风不正则时常家门不幸。
新形势下如何从约束家庭入手做到让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消除党员干部家庭对党员干部的负面影响,形成积极助廉、促廉的良好家庭风气,筑牢家庭防腐大坝,成为当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挑战。
令人振奋的是,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下称“《准则》”)。《准则》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其中第五条明令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八种行为:禁止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禁止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等等从具体政治行为到具体经济行为,从重大事项到普通事项,八个不准划定了八条“红线”,踩线必究。
新的廉政准则的出台,系统的规定了党员干部对待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一系列禁止事项,第一次把家庭廉洁上升到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高度,给家庭廉洁提供了可行的坚强的制度保障。
家风连党风,家风系国运。领导干部只有培育遵纪守法、实诚本分、勤俭持家、淳朴仁厚的良好家风,寓严于爱,从严治家,才能打造科学、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拒腐败于门外。(彭为涛)
责任编辑:周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