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杠杠”更要“硬”执行
发布时间:
2010-03-04
来源:
永新县纪委
作者: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细读《廉政准则》全文,8大“禁止”、52种“不准”,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设置了“硬杠杠”,把守纪与违纪、廉洁与腐败区别得泾渭分明。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头脑里要时刻有根廉洁从政的“弦”,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这样才能从好政、服好务。《廉政准则》的印发正当其时、正合时势,52条“硬杠杠”,无疑是各级领导干部头脑里的“廉政弦”,是碰不得的“高压线”,碰上了就要触电,甚至会有生命危险。然而,这些“线”是否带电,是否能使可能违犯规定者,一想起这些“硬杠杠”就会收敛自己的行为,关键是要让这些“硬杠杠”成为名副其实的谁也不敢碰的“高压线”。
“远谋为其谋,行者方实事”。这些年来,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领域不断拓宽,但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现象。笔者认为,“硬杠杠”更要“硬”执行。一方面,要强化领导干部自律意识,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通过逐条学习、逐条对照,知道什么是“硬杠杠”,知道触犯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古语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这句古语提醒人们要时刻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要做到“每日三省吾身”,要有“在任一天赶考一天”的意识,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自觉强化律己意识,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紧把“关口”,坚守“底线”,“勿以恶小而为之”,从而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主体的他律权威,做到令行禁止、行为规范。一是健全监督机制。强化人大、政协、政府专门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公权力的“权力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公权力的“权利监督”,把“硬杠杠”交给社会公众,公开监督和评价从政行为,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加大公权力行使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匡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廉政准则》中的“硬杠杠”成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违反、不敢违反和不愿违反”的禁忌,使“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愿腐败”成为越来越多领导干部的自觉选择。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一万个严禁不如一个严究。对制度执行不位的关键环节,分清责任,严格追究,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从而让“硬杠杠”真正“硬起来”,也才能真正让广大领导干部看到“硬杠杠“的“威力”。(肖慧祥)
责任编辑:周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