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指出重拳——万安县以查办案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纪实
发布时间: 2007-09-17     来源: 万安县纪委     作者:
近年来,万安县坚持以查办案件推进全县惩防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2003年以来,全县共受理群众举报312件,初核率和查结率均为100%,查办立案案件156件,其中大要案5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2人,其中科级干部30人,开除党籍24人。万安县纪委连续几年被市纪委评为查办案件先进集体,多人获得全市纪检系统查办案件先进个人。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只有群众举报件件有回音,才能真正取信于民,惩防体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该县以高初核率保持办案势头,确保件件线索有结果。近年来,对群众来信来访293件和行政投诉等途径发现的11件线索,采取分级办理、限时办结的措施,全部进行了初核,初核率达100%。 该县更新观念,树立“澄清是非、教育干部”也是办案实绩的新观念。纪检干部时刻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即查办案件、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是非、教育干部也是成绩。对办案人员的考评和办案工作的评价,不仅看查办了多少案件,也看澄清了多少问题。 将警示诫勉融入办案工作之中,这是该县纪委办案过程中时刻注重的特色。在各类案件初核时,注重筛选警示诫勉线索,把好尺度,分清哪些问题需要纪律处分,哪些问题需要警示诫勉。近年来,通过对案件线索的筛选和初核,共对150人实施了警示诫勉。 力查案件,清障护航 一些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如果不及时查处,或者查处得不得力,势必影响群众对纪检部门、对党和政府的形象。该县纪委查案向来是重拳出击,重点查办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坚持查案不分“禁区”,不护短,不手软,无论涉及到谁,只要违纪违法都要坚决查处。凡涉及处级领导干部的信访件,均实行纪委常委包案制,委局领导亲自谈话,促使其及时谈清问题。 县纪委坚决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热点案件。2004年,针对群众反映的关于下潞村原支部书记陈某有关问题,县纪委高度重视,分管副书记任组长,深入村组农户,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调查,查实了陈某贪污群众征地款两万元问题。此外,县纪委还严肃查办经济违纪案件。针对经济违纪近年来有所抬头的趋势,该县将其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集中精力,严肃查处。几年来,立案的156件案子中,经济案件就占了32%。通过查办经济案件,收缴违纪资金40余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同时,该县还力求查一个案,影响一片,扩大办案效果。在严格执行“四不结案”要求的同时,从查处的案件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由审理室、宣调室编写警示教育资料,深入剖析法案原因,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高案件的社会综合效应。 探索机制,不断创新 制度是工作正常开展的保证,而一个良好的机制则是有效开展工作的保证。该县纪委着力探索惩防体系建设长效机制,让制度建设贯穿在案件查处的全过程之中。 实行委局全员办案制度。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大力整合内部力量,实行内部职能科室全员办案制,年初将办案任务量化分解到各室,并实行“五定一包”责任制,即定包案领导,定办案人员,定办案时限,定查办计划,定办案质量,接案一包到底。鼓励人人参与办案,有效克服了临时抽人带来的弊端。对案件督办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制度。县纪委将干部按镇、乡区域划分,每人负责1-2个镇乡、县直单位的案件督办、督查工作。镇乡在案件处查过程中遇到困难,负责该镇乡案件工作的同志予以有效的帮助,使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建立“月案例分析制度”。规定每月初由分管案件的领导选定一案例,分发给委局机关干部及基层纪委书记,要求对党政纪法规的应用是否得当、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月底进行公开讨论和交流。创新地推行部门联动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在查办案件中,始终注意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尤其是在查处大案要案时,及时与检察院、公安、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办案效率和质量。(彭江、邱野、载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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