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1-05-17     来源: 市纪委廉政室     作者: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规范县(市、区)党委(以下简称县委)权力行使,强化对县委权力运行的监督,增强县委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转发的《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试行》(赣办发[2010]1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主线,以规范县委权力运行、强化对县委权力监督为目标,按照依法实施、突出重点、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扎实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程序规范、制约权力行使,并把公开透明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结果的各个环节之中,在全市奏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社会在和谐中发展”主旋律,为促进吉安经济社会进位赶超、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要点

  1、规范权力行使。抓住集体决策这个权力行使的关键,着重规范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行使,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件处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进行制度上的约束。要认真落实吉安市委《关于加强对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试行)》([2008]8号)和《关于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吉发[2008]9号)文件的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对单位“一把手”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意见办法等制度,通过认真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扎实开展述职述廉活动,认真执行谈话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监督措施,限制不当用权,强化正当用权,制度规范用权,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县委班子成员尤其是县委书记、副书记要带头执行《廉政准则》、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任务分工意见》,为深入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出表率。

  2、明晰权力运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首先必须理清职责权限,明确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公布“权力清单”。一是要明确职责权限。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关键是对权力进行科学配置,由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行使不同层次的决策权,不同层面公开的权力内容不同。因此,县委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和职责分工,明确划分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县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编制职权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职权目录应明确职权主体、责任和要求。要科学划分县委与县政府的职责权限,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列为县委职责权限。二是要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照职权目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权力实际运行程序制定,明确行使职权的条件、步骤、环节等。主要编制《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重大项目建设公开实施流程图》、《重要干部任免流程图》、《重大事件处置流程图》和《大额资金使用流程图》等。

  3、完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制度体系。要结合实际,把制度建设贯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为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评价、评议考核、例行公开、听证咨询、意见征求、情况通报、决策参与、投诉受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尤其是要构建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一是坚持开展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心谈话、诫勉谈话、廉政宣誓等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同时,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审计,认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活动。二是坚持开展党外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为政风行风评议员和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积极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三是坚持开展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县委党务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重大事务决策听证咨询等制度,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和群众代表列席旁听县委常委会议。建立完善县委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布中心和新闻发言人,将重大决策出台和重大事件处置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同时,要利用政风行风在线节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定期参加“在线访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现场进行答复,搭建一个与公众交流便捷、沟通顺畅的社会监督平台。四是要加强情况反馈,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意见,定期汇总、综合研究,建立反映问题处理工作机制。

  4、构建县委权力公开透明工作载体。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最大限度地向党员群众公开,并对公开的内容要建立台帐。要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公开栏、广播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文件查阅服务、县委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要注重构建载体,建立“一栏一网一中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栏,党务、政务公开网站,县委新闻发言中心),扩大县委权力公开运行透明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在市委的组织、指导下进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市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督促指导,统筹协调,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县委是关键,要建立领导机制和办事机构,成立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其他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作为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县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实施舆论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抓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二)精心组织、提升内涵。各地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关于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认真组织实施。要提升工作内涵,按照“县委表率、部门联动、乡镇同步”的工作形式,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向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延伸。于2011年1月全面启动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6月前建立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工作的常态化。

  (三)注重结合、务求实效。要把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与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防体系建设、党建工作责任制相结合;与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构建便民利民服务体系相结合;与规范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市委将把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纳入县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对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工作开展不认真、措施不到位的,要批评教育,责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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