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

  为适应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的监督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上级纪委要求,2009年4月,市纪委市察局将原有的派驻机构纳入统一管理,现有派驻(出)纪工委4个、纪检组22个和监察室27个。派驻机构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维护政令畅通,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效能以及廉政勤政的情况。

  3、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科级干部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案件。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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