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推行“县级报账制”强化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 2010-08-25     来源: 吉水县纪委     作者: 李宗辉张富生

  吉水县为强化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在各乡镇普遍推行“县级报账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严格报账程序:村点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后,由村理事会填写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费用支出明细表及合法有效的报账凭证,由经手人、理事长、村委会、乡镇分管领导签字,报县新农村办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县新办进行明细核算、入账。做到报账手续齐全,凭据合法,会计处理规范,报账凭证、账簿由新村办负责管理。

  二是严格报账分类:明细账由村理事会指定一个报账员,整理财务账单,按建设项目改水、改厕、村庄环境整治等分为几大项。

  三是规范票据处理:未经分管领导审核的票据不得入账,对于理事会自己组织的建设项目,要提供正规的购物销售发票报账,对于承包给施工单位的项目,要提交项目合同书、竣工验收单、项目款税务发票等报账等。

  四是规范报账时间。县新村办在试点村启动建设情况下拨第一笔启动资金,第一批资金用完后各试点村凭有效正规票据到县新村办报账,报账后才下拨第二笔建设资金,以后的报账时间及建设资金拨付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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