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案审室主任肖德福到永丰调研
发布时间: 2010-08-20     来源: 永丰县纪委     作者:

  8月18日,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肖德福到永丰县纪委、监察局调研案件审理工作。市纪委副书记彭水根、案审室负责人李祥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周剑萍陪同调研。

  肖德福首先听取了县纪委、监察局推行党政纪案件亮证辩审工作的汇报。2009年以来,永丰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省市纪委关于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实行党政纪案件亮证辩审制度。即在案件审理阶段,将拟定案的主要证据材料适度公开,并允许被调查人根据意愿按规定委托助辩人为其辩护的一种“阳光审理”方式。一年多来,实施亮证辩审审理违纪案件16件,其中:亮证审理14件,亮证助辩审理2件,采纳合理申辩意见予以从轻处理的6件,通过亮证辩审,切实保障了被调查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使大多数被调查人真正认错服处,减少了申诉上访,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取得了良好政治、社会效果。肖德福接着查阅了有关案件材料,就推行亮证辩审工作进行了座谈,对永丰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案件审理方式改革,推行党政纪案件亮证辩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肖德福认为,推行党政纪案件亮证辩审工作是件好事,值得探索。随着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党内民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党员权利保障日渐深化,案件审理方式也将逐渐朝公开审理方向迈进。他指出,维护被调查人权利的关键在于示证,示证是充分保障被调查人知情权等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陪审式”、“辩审式”、“听审式”等公开审理方式的发展和深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他要求,要坚持把握适度和自愿两个原则,进一步完善亮证辩审工作,规范助辩人查阅资料的范围,完善审理谈话记录,妥善处理好示证与保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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