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启动农村基层干部问责制
发布时间:
2010-08-20
来源:
吉州区纪委
作者:
肖廖景、周清泉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有效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日前,吉州区制定出台了《农村基层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
该办法共四章26条,《办法》对问责的情形、方式、程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对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干部廉洁等10个方面发生的问题要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分为公开检查或道歉、通报批评、换岗、待岗、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8种。相关部门将及时被问责人的结果将归入其个人档案,并与年终考评挂钩,作为干部使用、表彰奖励和惩处的依据。
该办法自下发以来,吉州区加大了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并有7名乡村干部先后受到责任追究。通过实行问责,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的反映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