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发布时间:
2010-08-19
来源:
新干县纪委
作者:
周志娟
针对新干县内少数单位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升温,违反规定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在干部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近日,新干县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坚决刹住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的歪风,特重申了关于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是严格审批备案。凡到市外考察学习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到省外考察学习超过3个工作日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并将有关情况连同审批表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是强化经费管理。要求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核报与公务开支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禁止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摊派。单位纪检负责人要加强费用审核,监督管理。
三是严格控制参加由各种学会、协会、培训中心等社团组织的一般性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禁止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公务考察活动。禁止组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携带家属外出参观考察。
四是实行销假报告制度。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结束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批准学习考察的领导销假并提交书面考察学习报告。
五是严肃纪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擅自组织、参加任何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严禁借外出学习考察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个人违反规定的除承担全部费用外,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单位违反规定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要切实加强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到位。督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