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是一个典型的山区贫困县,总人口50万,辖25个乡(镇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286户,共计22895人。为了有效解决城乡低保存在的“难进难出”、“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提高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年,我县以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通过实行低保对象三级联审票决制的办法,构建透明体系,实施阳光操作,按政策顺利推进,全县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做到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为维护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实行三级核查。针对各乡镇低保家庭的收入测算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尽最大可能保证家庭收入测算的基本准确性。要求所有新增和续保城市低保对象必须经过居委、乡镇政府、县民政局低保办(农村低保对象由乡镇政府、民政所、村委会)三级核查,上门核查率必须达100%。对分类施保对象采取季度查、半年查、年度查。核查采取“三查三看三访”方法进行,“三查”即查可见收入、查劳动就业状况、查家庭成员情况;“三看”即看房产、看家庭生活用品及消费水平、看身体状况;“三访”即访邻居、访单位、访村(社区)。
二是实行三榜公示。为充分体现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该县对每个低保对象进行三榜公示,一是事前公示:即村(居)对申请对象经初步民主评议确定后,在村低保公示栏内公示申报对象姓名、保障人口、家庭困难原因、拟享受月低保金额等基本情况;二是事中公示:乡镇对各村(居)申报对象进行再审核,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返回村再公示;三是事后公示:由县民政局审批核定后,在县电视台和县政府网上进行第三次公示,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是实行三级联审票决。为提高低保工作质量,防止低保工作中出现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救助范围,该县建立了村(居)、乡镇、民政局三级低保工作评审机构,由11人以上随时随机组成联审票决小组,统一对所有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集体评审和票决。一是对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建立三级联审票决小组。从所在居委会随时随机抽选6人以上(居委会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所在乡镇人民政府2人以上(分管领导、民政所长等),县民政局3人以上,组成联审小组。二是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建立三级联审票决小组。从所在村委会随时随机抽选9人以上(村委会工作人员、村小组组长、群众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所在乡镇人民政府2人以上(分管领导或驻村乡镇干部、民政所长等),组成联审小组。三是在企业建立三级联审票决小组。以单位低保机构组织三级联审票决,主要由本单位随机随时抽选6人以上,所在地乡镇政府2人以上,县民政局3人以上,组成联审小组。
对申请低保(已享受低保)的对象不定期进行三级联审票决,所有程序均按照以下步骤:一是主持人介绍联审票决小组成员及被票决对象;二是城市低保被票决对象逐一陈述申请理由、出示相关材料,票决对象为重残、重病等特殊人员,可由其家属代为陈述或免于陈述;农村被票决对象免于陈述,主要是村干部对对象家庭情况清楚。三是负责对票决对象调查的工作人员介绍调查情况;四是联审票决小组成员就有关情况向票决对象提出质疑;五是联审票决小组成员对票决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经三分之二票决小组成员同意通过进入公示环节。
在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该县将所有低保对象全部予以重新公示,再组成三级调查组入户调查并通过三级联审票决,共取消不符合条件或生活好转的城市低保对象262户331人,农村低保对象1163户2387人;调整城市低保对象34户75人,农村低保对象245户507人;新增城市低保对象91户186人、农村低保对象1513户2962人。同时,对村干部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备案登记。通过专项治理,使低保资金发放及时足额到位,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得到落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