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三个不准”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清理
发布时间: 2010-07-27     来源: 遂川县纪委     作者: 李小珍 郭美鹏

  为坚决制止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行为,日前,遂川县纪委发出通知,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和实际使用公务用车进行专项清理。

  一是不准超编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通知”要求,对2005年1月1日以后超编制购买的公务用车,一律按规定予以清理;对在专项清理工作中虚报,或超编配备和使用拒不整改的,经查实后,从严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二是不准超标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县(处)级党政机关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0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乡镇党政机关配备排气量1.8升(含1.8升)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对已配备或购买的车辆进行豪华装修的,按超标车处理,严格予以禁止。对2010年1月1日以后违反规定继续购置超标车的,除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外,车辆使用者和所在单位领导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廉洁自律”要素一律定为“差”,并取消车辆使用者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三是不准变相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通知”进一步要求,党政机关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调换、借用公务用车或摊派、挪用款项购买公务用车;不得将车辆挂靠企业、下属单位;不准用贷款、集资款和专项资金买公务用车供领导干部使用。已向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和私营企业主借用、调换的公务车,应予以退回,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自查整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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