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呈现四个特点
发布时间:
2010-07-26
来源:
峡江县纪委
作者:
邓美贞
峡江县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呈现出四个特点:
宣传气氛浓。采取下发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相关文件及简报,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工程领域专项治理相关党纪法规网上答题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形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全县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排查工作细。围绕项目报建手续、土地使用、招标方式、监理审计、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对全县2007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项目100万元以上,投资总规模达4.66亿元的68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对梳理汇总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以分类梳理、登记造册,确保应查项目一个不少、一个不漏。
工作方式活。采取“三审三查”方法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监督“不掉链”,杜绝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三审”:一是严把投资评审关。成立峡江县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评价与审核,制定《峡江县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没有投资评审报告的,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支付款项,没有评审机构出具的决算报告不得办理项目资产移交。二是严把审计决算关。先后印发了《峡江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峡江县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峡江县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凡1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投资为主或以国有资产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建筑质监部门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将竣工决算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三是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审核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查”:一是实时稽查。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稽查,稽查面要达到60%以上。二是滚动检查。通过组织单位自查和职能部门检查,形成滚动式检查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动态“筛查”,及时预警。三是重点督查。成立了峡江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监督检查组,重点对县规划建设用地、环保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相关部门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治理效果好。自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该县开展监督检查37次,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台帐68个,发出通报3期,发出整改通知书27份,纠正问题60多个,废止工程建设领域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2个,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3件,对3名科级领导干部分别给予了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3家房地产公司因处以了7-13万元罚款,取消了12家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18人一年内参加本县投标活动的资格,处予1家水电建筑公司和1家水利监理有限公司停止在峡江境内承接所有水利项目施工业务资格。
宣传气氛浓。采取下发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相关文件及简报,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工程领域专项治理相关党纪法规网上答题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形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全县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排查工作细。围绕项目报建手续、土地使用、招标方式、监理审计、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对全县2007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项目100万元以上,投资总规模达4.66亿元的68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对梳理汇总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以分类梳理、登记造册,确保应查项目一个不少、一个不漏。
工作方式活。采取“三审三查”方法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监督“不掉链”,杜绝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三审”:一是严把投资评审关。成立峡江县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评价与审核,制定《峡江县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没有投资评审报告的,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支付款项,没有评审机构出具的决算报告不得办理项目资产移交。二是严把审计决算关。先后印发了《峡江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峡江县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峡江县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凡1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投资为主或以国有资产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建筑质监部门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将竣工决算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三是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审核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查”:一是实时稽查。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稽查,稽查面要达到60%以上。二是滚动检查。通过组织单位自查和职能部门检查,形成滚动式检查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动态“筛查”,及时预警。三是重点督查。成立了峡江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监督检查组,重点对县规划建设用地、环保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相关部门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治理效果好。自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该县开展监督检查37次,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台帐68个,发出通报3期,发出整改通知书27份,纠正问题60多个,废止工程建设领域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2个,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3件,对3名科级领导干部分别给予了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3家房地产公司因处以了7-13万元罚款,取消了12家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18人一年内参加本县投标活动的资格,处予1家水电建筑公司和1家水利监理有限公司停止在峡江境内承接所有水利项目施工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