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纪委实行办案安全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 2010-04-18     来源: 新干县纪委     作者:

  为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严肃办案纪律,明确办案安全责任,规范案件的查办工作,保障涉案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2010年新干县纪委实行办案安全和办案保密承诺制度。

  一是制订承诺文本,明确行为规范。根据办案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查办案件工作实际,制订了《新干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承诺书》和《新干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承诺书》,分别对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办案安全纪律、办案安全责任、办案保密等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承诺书将遵守办案纪律、履行职责、安全制度、保密制度、预警机制、工作程序等六个方面为主要内容,并在承诺书中明确了办案工作中各个层级职责,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常委负主要领导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和案件调查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案件主办人和调查人员负直接责任的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体系,使查办案件的工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三是坚持一案一签,层层签订承诺书。每次查办案件由办案干部向案件调查组长承诺、案件调查组长向分管副书记(局长)承诺,分管副书记向书记承诺,层层签订办案安全承诺书和办案保密承诺书。

  通过层层签订承诺书,把责任分清、任务讲明,切实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进一步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激发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自律意识,把影响办案安全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为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任奠定坚实基础。(洪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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