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规范村务党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村民“四权”
发布时间:
2010-01-14
来源:
吉水县纪委
作者:
吉水县以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村务党务公开民主管理”活动,通过进一步规范村务、党务公开工作,有效地落实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构建“1+4”公开栏模式,落实知情权。全面推行“1+4”模式,在村委会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1个公开栏,公开栏设有村务、党务、工作目标、意见反馈4个专栏,使基层重大事项、村集体经济、社会事务及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等内容全覆盖,确保了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和全面性,落实了党员群众知晓权。
实施“四个一”工程,落实参与权。实施每户一张村级民主管理“流程图”、村组干部每季度入户调查一次、镇里每半年对“阳光村务”检查一次、年终参与一次全镇考核的“四个一”工程,畅通民主言路,使党员群众能够充分发表意见,激发党员群众参与村务党务管理的热情,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参与权。
执行“票决”制度,落实选择权。对涉及到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惠农补贴、民政救灾款物发放及各类扶贫项目、征地补偿等重大村务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以“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切实将重大事项交给党员和村民或村民代表研究决定,特别是在通村公路、水利冬修等该办不该办、该如何办的问题都由群众说了算。
规范“全程监督”制度,落实监督权。村务、党务公开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认真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进一步讨论确定后公开,并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公开过程中,如有党员群众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和落实事项,督促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会议表决,有效保障了党员群众的监督权。( 王志丽 李宗辉)
责任编辑:周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