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努力打造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的探索和实践
发布时间: 2010-08-10     来源: 吉安县纪委     作者: 张迪俊

规范交易行为 提高信息集成

——吉安县努力打造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的探索和实践

中共吉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迪俊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是当前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腐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升机关效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有力举措。近年来,吉安县从改革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等环节入手,狠抓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全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基本实现了项目交易集中化、资源利用节约化、交易行为规范化、操作程序透明化的目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运行情况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为吉安县招标投标中心,成立于20078月,20097月更为现名,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8名。中心现有办公面积1200多平方米,配备了一体化摄像机、投影仪、数字展台和电动荧屏等现代化、高科技设备,其办公条件和设施配备居全市一流,设有专门的评标室、监控室和开标厅,开标厅面积达300多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50人进场。中心投入巨资,全面改善软硬件设施建设,先后建立了网上信息发布系统、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电子监控录像系统、通信设备屏蔽系统、语音变声询标系统和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等六大系统,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信息集成,在全市率先实现了电子化招投标,确保了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独立不受干扰地进行。中心成立近三年来,运行态势良好,累计完成交易项目601项,交易额达17亿元,为财政节支增收1.7亿多元,没有发生一起违规操作和有效投诉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地进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市有关领导陆续前来我县视察和调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整合资源,构筑机制运行平台。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常委副县长任副主任,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县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主动过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整合资源,搭建平台。于20078月,撤销了原隶属于各行政监管部门比较分散的行业交易平台,成立现在的统一综合交易平台,将依法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交易、林业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进行,实现了由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由分散监督向集中监督的转变。此外,全县19个乡镇也于去年8月,相继成立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将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产权交易和使用集体资金进行物质采购项目纳入乡镇交易平台。三是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建立了县、乡两级公共资源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构建公平交易平台

1、坚持标前会议制度。由县发改委会同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招标时间安排、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标段划分、工期要求、投标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评标专家组成、合同主要条款、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等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和合理,招标人按审查意见修改报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再办理招标核准、备案和告知手续。切实杜绝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在发布后,引起投标人投诉和举报的现象。

2、全面实行资格后审。对于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公开招标项目,取消了现场报名环节,实行网上下载标书、自行踏勘、网上答疑和资格后审,切断了投标人相互串通的纽带。项目开标时,投标人身份、数量及其各种信息才明朗,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串标所需的信息和时间。这些措施既简化了招投标手续,又能有效地防止因信息泄露产生的围标串标行为。

3、公开选聘中介机构。我县规定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选择招标代理、规划、测绘、勘探、设计、工程监理、资产拍卖、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时,必须在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政府采购办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聘用单位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选聘,提高了选聘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4、严格工程造价管理。为防止出现预算虚高现象,我县规定,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统一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经审计部门审定,重点审查预算编制合不合理,设计图纸与预算相不相符,费用计取合不合规等等,凡未经审计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交易。

5、创新招标评标体系。坚持严把信息发布、市场准入、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关口,通过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建立联网的专家评委库和专家评委自动抽取系统,拓宽专家评委选择面。目前我县已实现了电子化招标、投标和评标,最大限度预防“人情标”的发生,有效地解决了串标、围标和低价恶意中标等问题。

6、强化项目标后监管。一是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严把工程施工关。在中标履约阶段,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动态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随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等行为,督促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并严格实行项目经理和“五大员”押证制度。二是审计、财政部门严把工程结算关。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三是监察部门严把工程督查关。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的招投标、标后管理、工程变更情况以及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监督等情况,确保标后监管到位。

7、规范财经制度管理。投标人的报名费、资料费、资格审查费等费用,原来一直是由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以打白条或开收据的方式收取。去年5月,改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取,连同投标保证金一并打入中心专门帐户。费用收入直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开标、中标排序企业考察及投诉受理相关费用,有效防止了小金库的设立以及财政收入的无形流失。一年来,该项措施直接为财政增加了130多万元收入。

(三)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夯实防腐阳光平台

1、健全一批制度。按照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求,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的若干意见》、《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管理暂行办法》、《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吉安县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吉安县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和《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一批相关配套文件和制度,初步形成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地方和部门规章为补充,以行业制度为细化“三位一体”,具有我县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岗位责任制、廉政保密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积极开展“有事请找我,我为你服务”主题帮民活动,为群众和客商提供便民优质服务。

2、实施二个公开。一是公开项目信息。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公告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是公开中标结果。交易活动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中心及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排序发生变更后,应重新进行公示。

3、推行“三制”管理。即项目核准告知备案制、廉政准入制和“黑名单”入册管理制等“三制”管理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招标核准、备案和告知三项制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必须经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招标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项目情况向监察机关告知后,公共资源中心方可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二是严格执行廉政准入制。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廉政合同》,载明廉政准入和不良行为记录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并接受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三是实行“黑名单”入册管理制。把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各方的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示。被记录及公示的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作为招投标活动信用考察及评比的依据。对不良行为记录达到警示程度的投标人,将限制其投标资格。

三、取得成效

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实现了由政事不分向管办分离,由行业垄断、分散交易向有序开放、集中交易,由分级管理向综合监管、行政监管的三大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标竞争更加充分。通过网上下载标书,取消报名环节,实行资格后审,切断了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纽带和信息链,减少了围标串标的机率,因此投标竞争更加充分了。过去一个项目参加投标的企业有30家就算多,现在很多项目投标企业达上百家,投标企业数量明显增加。

二是主体行为逐步规范。如通过建立项目经理和“五大员”押证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了中标后随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对重大项目的稽查,强化了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通过强化行政监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和监管综合协调部门的监管职责,实现了对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监管;通过强化对工程预(决)算、工程量变更和资金拨付等情况的监管,有效地解决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

三是市场风气明显好转。随着不断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和标后监管,以及完善制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风气明显好转。群众反映的“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缺失、转包、违法分包等投诉明显减少了,一些不廉洁的违纪违法行为也得到了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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