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位于江西省中南部,是全省的产粮大县之一。今年以来,泰和县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系统违纪问题进行了查处,严厉查办了县粮食局原局长肖某受贿及部分基层粮食购销公司经理的违法违纪案件,发挥了查办案件的威慑和治本综合效用。笔者所在县纪委调查组通过对粮食系统违纪案件的调查,探寻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的客观原因,并进一步揭露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的深层次“内幕”。笔者希望通过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原因进行剖析,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切实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三农”。
一、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的原因
泰和县有18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2004年5月清理亏损挂账后至2009年6月亏损累计为3284.73万元,其中2008年元月至2009年6月底亏损1757.73万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既有历史原因,更有现实原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企不分,职责不明。我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目前还是在县粮食局的行政管理体制下运营,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根本原因。2008年夏粮收购前,县粮食局派员到销区和产区了解粮食市场行情,并召开由基层公司经理、局班子成员、局各股室负责人参加的粮食工作座谈会,对粮食购销形势进行分析,认为2009年粮价有可能上涨,鼓励各公司收粮,导致全系统粮食收购量过多,收购价过高。由于对粮食市场信息行情和预报预测分析不够,造成对粮食价格走势判断把握不准。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家对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影响,粮食价格下跌,利润空间迅速缩小,甚至亏损。县粮食局对各基层公司库存周转粮的销售重视不够,督促不力,导致粮食未及时销售,加剧了企业亏损。
(二)制度不全,监管不严。我们在对县粮食系统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费用成本较高,账外经营现象严重,经营成本转嫁账面,经营利润游离账外,这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以我县G公司为例,2007年至2009年截留销售收入184万余元私设账外账,所产生的毛利全部用于账外开支,而经营资金的利息等成本却在正账支付。又如我县B公司仅2009年一单业务就截留毛利4万余元,全部在账外私分给干部职工。
(三)经营粗放,机制不活。多数企业仍沿袭传统的管理模式,机构重叠,人浮于事,致使大量资源白白浪费。企业长期依赖于政策扶持,经营与市场脱节,形成了较大的经营风险。企业激励机制还不健全,干多干少,贡献大小没有太大区别,激励措施不配套。不少企业经理为了保住位子,不是努力去将企业经营好,而是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送礼、甚至行贿来达到目的。我们在查处县粮食局原局长肖某违纪案件中,发现不少人为了当上公司经理不惜向其行贿,大部分在任公司经理为了保住经理的位子,利用春节等节日大肆向其送礼,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此外,以前多以行政区划设立基层粮食企业,较少考虑粮食流向、交通运输等条件,企业各自为政,购销中容易出现恶性竞争,企业间内耗很大,形不成合力,效益低下。.
(四)竞争激烈,优势丧失。未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之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垄断经营。《粮食收购条例》规定,除在农发行开户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粮食企业的垄断地位不容置疑。二是政府保护。国家要求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农发行敞开供应粮食购销贷款。国家对粮食企业进行利息及费用补贴,销不动仍是国家的粮食,亏损和费用仍由国家承担或财政挂账。三是资源廉价。过去农户按任务缴纳爱国粮,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物力、统一价格,农户卖粮没有选择余地,只能卖给粮食企业。四是国家投资。粮食企业的仓房、设施等均由国家投资,由粮食企业无偿使用。但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上述优势基本已不复存在,在中储粮泰和直属库及全县70多家个体粮食加工企业的竞争下,粮食经营利润大为减少。
(五)负担沉重,发展乏力。我县粮食系统职工队伍比较庞大,现有在职人员392人(其中有财政拨款人员17人,无财政拨款人员375人),离退休人员257人。县粮食局每年要负担休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保费和非统筹金、医保、遗属补助费高达180万元。此外,由于县农发行在信贷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较严格,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资金的周转。为了便于经营,全系统企业普遍存在向内部职工集资的情况,支付高于农发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仅 2008年全系统就增加了利息负担200万元。沉重的负担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致使企业难以扭亏为盈。
二、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问题的建议及对策
(一)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探寻新的经济增长方式。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原则,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企业开辟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彻底与企业脱钩,放手企业经营。对企业侧重于指导、监督、行政管理,人事方面主要聘用企业负责人,职工由企业根据岗位聘用;对企业管理方面,着重于资金安全、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对企业经营活动主要以指导为主,让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市场主体。
(二)提高竞争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创新经营机制。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把握市场主动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深入分析形势、分析市场,依照市场规律灵活开展粮食经营活动。要强化粮源和销售两个基地建设,加强与农户、与客户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广泛稳固的客户群,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粮食购销总量和企业利润的稳步提高。二是要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把握市场商机。粮食市场放开后,无论是国有粮食企业还是集体、个体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各企业均处在市场竞争的前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善于利用国内、国际信息网络,建立高效、健全、反应灵敏的信息系统,全面了解竞争态势,准确预测国内、国际粮食市场变化情况,巩固省内市场阵地,抢占省外市场份额,切实解决好盲目经营的问题。三是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改变收购方式,变坐门等客为上门服务。在购销企业倡导把“满意在粮所”变为“满意在农户”,全力推行“零距离服务”。四是完善激励机制。实行绩效与奖励挂钩,调动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细化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发挥优势。要完善企业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调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要做到“发现早、查处严、纠正快”。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信息、技术、资金优势,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对那些粮源差、交通不便、效益差的企业,果断地进行撤并,对闲置的仓房、场地、设施等依法进行拍卖处置。可根据全县区域情况组建几个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的大公司,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形成大粮食、大流通的格局。
(四)精简队伍,化解包袱,减员增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为前提,本着“解除自愿、统一标准、补偿到位”的原则,按照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保护职工利益的指导思想,进行减员分流。人员分流可分两步走:第一步先进行职工身份置换,一次性经济补偿分流人员;第二步择优签订合同重新返聘上岗。在具体操作中,一是要正面引导为主。要运用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讲清国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讲清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在生活保障、经商办企业、实现再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作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是制定方案不盲从。要按照“遵从相关法律,职工利益第一,多种利益兼顾,确保平稳过渡”的原则,在目前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制订标准坚持就高不就低。三是谨慎操作不放纵。改革就是利益的再次分配,必然触及到粮食职工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诱发不安定因素。因此,应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既要照顾职工利益,又要兼顾企业利益。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实行“三清”,即工资结清、养老等保险金交清、奖金福利发清,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