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及河道采砂拍卖权收入属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国家依据法律、凭借对资源性国有资产所有权,以占用费和使用费等形式,向取得国有资源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它是政府非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非税收入增收挖潜重要的来源。在江西省吉安县,虽然各相关部门目前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也进行了管理,但管理相对薄弱,基本上是维持原状,难以体现其增值效益。国有资产(资源)从管理体制、权责划分和法规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显滞后,未发挥其保值、增值、增效的基本功能。
一、吉安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及河道采砂权拍卖收入征管理现状及成效
吉安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从2004年开始明确由县城管监察大队征收,征收标准是0.5元/天·平方米。征收单位本着“谁使用、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对用户征收。2009年全年征收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89800元,占该单位非税收入的70%以上;2010年1—4月份征收额为66400元。按今年发展趋势,其收入可达到上年的两倍,这主要是加强了监管,加大了征收力度。城管大队所征收的城市户外广告资源费收入按非税收入管理,全额进入财政专户,政府按40%调控后,返还给单位60%。
吉安县的河道采砂权拍卖基本每年要举办一次,由县人民政府印发拍卖实施方案,县水利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起草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规则等一系列文件和规章。由于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水利局积极抓好落实,每次拍卖都能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目标效果。去年拍卖了4个标的,共取得拍卖收入1045万元,取得的拍卖资金全额进入国库,再由财政、水利等部门共同商讨,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拟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2009年4个标的拍卖收入分配如下:①前期费用、工作经费和补偿费91.1万元;②缴交水利交通海事规费266.3万元;③相关税费56.4万元;④有关乡镇成分补偿252.4万元;⑤缴交国库开采权出让资源费378.7万元。
从吉安县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及河道采砂权拍卖收入的管理情况来看,这两项国有资产使用权的出让都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取得的资金收入也是严格按财政法规进行操作管理,是吉安县不断探索国有资产(资源)收入经营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效,通过市场配置和合理利用国有资产(资源)价值,扩大资源性国有资产收益,做大做强地方财政蛋糕,来增加政府可用财力。
二、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经验:一是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二是利用资产统管平台,对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配置、置换、调剂使用。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避免资产闲置;三是杜绝了暗箱操作,堵住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行为发生;四是增加了地方财力。
问题:一是国有资产征管力度不够。吉安县砂石资源丰富,拍卖4个标的10多个采砂点收入只有1000余万元,平均每个点约100万元左右,且经营期2年;二是征收成本过高。河道采砂权拍卖前期经费90万元,成本较高;三是城市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收入进财政专户管理,未进国库,属监管不力,应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管理体制不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长期以来没有解决好由谁管,怎么管的问题,造成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
2、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管理机制。由于观念认识上的偏差,相关机制不健全以及资金来源的多样性,造成政出多门和资源的浪费,甚至产生腐败。而在资源处置(出让)等方面,由于缺乏规范的资源(资产)处置程序导致资产浪费及严重流失。
四、建议和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长期以来,大多数单位认为 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单位所有,谁所有,谁收费,收得多,单位开支的多,脱离了财政监督管理。为此,应加大宣传力度,从思想认识上纠正这种错误认识。
2、加强组织领导,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好国有资产(资源)管理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明确管理程序和管理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加强对国有资源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的监督,及时足额缴交国有资源和资产性收益。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源、资产收益收缴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收支管理。对违反国有资源和资产性收益管理规定应收不收、应缴不缴、截留坐支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加大征收力度。从吉安县的情况来看城市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及河道采砂权拍卖收入的征收,还存在一定的空间,征收部门应加大征收力度,杜绝收人情费、关系费的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使国有资产(资源)的增值效益充分发挥出来。
4、规范支出管理。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结合,对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要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对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政部门除按规定安排相应的补偿征收成本、管理费支出外,其余按照“取之于资源、用之于资源”的原则,主要用于国有资源的开发、建设和维护等支出。
5、健全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方向,对各类国有资源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有偿出让。凡可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源,其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特许经营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按照“政府统一规划、部门分类管理、市场优化配置、财政统管收益”的原则,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国有资源和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成熟一个,规范一个,积极研究制定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的管理办法,推进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6、明确财政部门统一行使管理职能。明确县国资办,作为国有资产(资源)所有者代表,专门负责本级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彻底解决单位国有资产(资源)相关的各产权之间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和所有者代表长期缺位的问题,真正实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形成单一、独立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