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班子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中心环节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大课题。近年来,青原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从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制度、改革创新体制、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对“一把手”的监督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一、主要做法(一)从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入手,着力提高“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党员领导干部虚心地、真诚地接受监督和批评,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增强免疫力的内在力量,是抵御各种诱惑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保证,也是党性坚强的一种最直接和最具体的表现。因此,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是做好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基础。我们以领导干部特别是 “一把手”为重点,不断丰富廉政教育形式,每年都会集中一段时间安排“一把手”理论学习班,组织“一把手”进行《两个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实施纲要》、《党章》、《工作规划》等党内法规文件的专题学习。同时,广泛开展“一把手”讲党课比赛活动,定期检查讲课记录,强化了“一把手”正确对待各种监督的认识。此外,我区还通过廉政文化进机关,在办公电脑桌面上设置廉政屏保,举办反腐倡廉漫画展和党政主要负责人配偶廉内助培训班,开展正面典型示范和反面警示教育,学习先进典型,剖析典型案例,增强了单位“一把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二)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着力提高对“一把手”监督的规范性。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实践证明,制定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可以说,加强制度建设,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保障,也是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为了保证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我们从建立健全和创新完善制度入手,出台了《关于对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和《关于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区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全部建立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做到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了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的“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推行了《主要领导施政行为公示制度》,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的内容、形式、程序等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完善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在明确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同时,规定凡单位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管、向谁报告”的原则及时报告。建立了区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规定区纪委负责人可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定期工作谈话、任期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经常开展行风评议、人大评议、考核测评,对重要部门、行业“一把手”进行行风评议。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规定主要领导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经济部门正职任职时间满3年的必须进行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并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审计结果列入领导干部本人的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的重要依据。建立了定期交流换岗制度,规定凡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6年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一律都要进行交流换岗,对在年度考核、平时考察和信访举报中反映问题比较多且一时无法核实清楚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也同样实行交流换岗。(三)从改革创新体制入手,着力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针对性。改革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动力,也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有效措施。我们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针对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的薄弱点,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比如,在改革财务制度方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建立健全了“一取消、两直达、三不变、四集中、五统一” 的“收支直达财务统管”的财政管理体制,强化会计核算中心的支出“把关”作用,对全区86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集中核算。2005年上半年,通过对2003年1月1日以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执法监察,我们发现,自从2002年市招标投标中心成立后,建设资金50万元以下(不含)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操作程序、监督程序形成了事实上的制度真空。为此,针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制定了《青原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明确资质、严格考察、公开标底、随机定标”的基本要求,对重点工程招标投标进行了改革,有效预防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插手或干预工程建设的问题,遏制了腐败和不正之风。在干部任用方面,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出台了《科级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在职县级干部署名推荐实施办法》、《区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办法》、《干部考察工作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了以“三推三考两票决”为主线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先后2次选拔任用了5名正科级干部和15名副科级干部。在大宗物质采购方面,制定了2009-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明确规定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否则,会计中心不予报账。此外,我们还创新完善了廉政鉴定工作办法,不仅对拟提拔干部近两年群众信访举报件进行核查,考察领导干部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还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一并考察,作为干部廉政鉴定的一个重要依据,加大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四)从加强监督检查入手,着力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实效性。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当前,我们有不少好的廉政制度,但是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落实不够。为此,一方面,我们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重要手段,加强对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全力抓好制度贯彻执行,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全年重点工作目标考评之中,将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与党政班子考核相结合,强化“一把手”在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了“一岗双责”,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了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此外,今年为认真抓好《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用进行了调查摸底,开展了首批10位“一把手”述职述廉活动,即由2008年公务接待费用在全区前10位的单位“一把手”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公务接待费用使用情况,在领导干部中引起了较大震动和良好反响。二、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各级党组织不断重视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 “一把手”的监督,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干部监督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等原因,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1、“一把手”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过于自信,总以为自己不错,无可挑剔,用不着别人监督;有的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有的自视高人一等,自认为不受监督乃天经地义;甚至有个别的“一把手”个人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听不进他人的意见,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拒绝监督或逃避监督。
2、上级组织对 “一把手”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一些地方往往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实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下级“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 3、同级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便监督。有的班子成员认为“提了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担心被“一把手”误解自己有“野心”、想“篡权”,不敢监督;有的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当成“闹不团结”,影响自己的前程,不愿监督。因此,往往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一团和气的状况。
4、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职位卑微,上级“一把手”的态度可以决定自己的前途命运,担心打击报复,故宁可“多栽花少栽刺”,信奉“是非面前莫开口”的处世哲学,不敢挺直腰杆对上级领导进行监督。
5、群众不知情或不行使监督权力,无法或没有开展监督。有的“一把手”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不经过群众讨论,重大决策不与群众商量,使群众很难真正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权。
6、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没法监督。目前,对一些“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缺乏预见性和针对性,收不到应有的实效。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对策 针对目前在“一把手”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进一步体会到,抓好监督制度的落实,是加强对 “一把手”监督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当前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应从落实监督制度入手,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自律教育,增强“一把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教育是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使其不断增强素质,才能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自觉接受监督,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要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轮训等学习制度,加强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