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招投标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 2010-02-23     来源: 永丰县纪委     作者: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招投标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针对该县近年招投标投诉较多的情况,我们采取查阅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找相关单位人员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县的招投标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研。 一、 招投标项目进场情况 该县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2007年11月挂牌成立以来,共为县财政增收节支8917.24万元。2009年,进中心交易的房屋市政建设项目61项,交易额15238万元;公路工程41项,交易额4736万元;水利工程12项,交易额1187万元;土地交易8宗,交易额7923万元;政府采购9项,交易额439万元;交通工程8项,交易额2414万元;产权交易4项,成交额262万元;林产交易66项,交易额2367万元。 二、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投标企业(人)方面: 1、投标企业滥开介绍信,让本地人挂靠招标。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少本地投标企业(自然人)由于投标资质不够或根本无资质,于是采取花钱向有资质的企业买资质,并由有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但工程却由买资质的本地企业(自然人)来做。为此易引发二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现象,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也严重扰乱了我县的招标投标市场,产生了众多投诉纠纷和社会问题,如永丰三桥工程引发的投标人打架事件。 2、投标企业(人)串标、围标。投标企业(人)为达到中标目的,一是采取不良手段向银行、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有关人员套取投标单位交纳保证金情况,获取投标人信息进行串标活动;二是不惜花血本,多头向有资质的企业买资质参与投标,以达到围标目的。 3、投标企业(人)与评标专家关系微妙,串通投标。由于本县有评标资格的专家人数有限,不少评标专家与投标企业(人)都是熟面孔,不少投标企业(人)都是找这些熟悉的专家制作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往往出现评标专家评自己制作的投标文件的情况。 4、投标企业(人)提供虚假业绩资料。投标企业(人)招标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提供虚假材料。如该县工业园西区纵横道路硬化工程、环卫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预中标企业提供的业绩经考察为假业绩。 (二)业主单位方面: 1、人为减化招标程序。程序的到位是招投标工作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该县不少业主单位仍然存在程序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有部分业主单位没有召开标前会集体审查招标文件。如该县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坑田马围村土地开发项目工程等均没有召开标前会。二是未报经县发改委核准。按照县政府文件规定,3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经县发改委核准。但从调查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来看,大部分没有进行招标核准,少部分以政府抄告代替核准。如乡镇文化站综合楼、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工程等不少项目都没有经过县发改委核准。三是擅自向投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工程,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下发中标成交确认书的情况下,业主单位就已向投标企业下达了中标通知书。四是随意缩短招标时间。如县城一医院住院大楼第一次公告时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少于20天,经省招标办干预才推迟开标时间等。 2、违规设置投标障碍。不少业主单位通过提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带资等抬高投标门槛,致使参与投标企业数量减少,从而造成流标,还让有的投标人产生“量身定做”的误会,不利公开、公正、公平竞标。如县医院住院大楼工程第一次招标会资质设定房建一级、要求带资,1500万元的工程投标保证金为70万元(后经省招标办干预降为30万元)等。 3、规避招标。有的单位明明有足够时间进行招标,但是故意拖时间,到动工前则以开工时间紧迫,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直接发包;还有的单位甚至没有依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邀请招标。如县中医院住院大楼装饰工程、佐龙大道二期工程,采取邀标,缩小范围,易出现围标现象;还有的单位私下发包工程,进行暗箱操作,如坑田石场拍卖、潭城鸭田公路工程,都是业主在场外运作,结果出现一系列问题。 4、肢解工程或少招多建。尤其是乡、村公路工程出现肢解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最近接到投诉陶唐谢坊村委会把村内的循环道路工程分标段招标,肢解工程以达到邀请招标的目的。有的单位招标工程量少,但工程量增加签证多,结果工程结算大大超出中标价格,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5、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按要求到施工现场,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登记。没有将发现的问题报相关监督部门和领导。没有及时掌握转包、分包工程及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行业主管部门方面: 1、审核把关不严。一是告知把关不严。有的工程没有召开标前会、没有发改委的核准书也给予办理告知手续。如部分乡镇卫生院综合大楼工程;二是招标文件审核不严。对招投标文件资料只是起到盖章备案的作用,没有起到审核把关作用。如2009年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工程,对评标专家的确定,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没有审核。三是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有些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当场作出结论,而由评标专家去决定,容易造成投标人对评标专家的误解。如上述提到的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工程,有的投标企业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类似业绩,竣工验收鉴定表上明显没有相关部门的签字(盖章),当场也不提出否认。 2、管办不分。有的行业监管部门如交通局、县农业开发办其招标职能放在业务股室,在招标时其业务股成员既是操作人又是监管人,有时还参与评标;县水务局为业主的招标项目,其行业监管部门是市水招办,但市水招办有的项目参与有的不参与。 3、标后监管不力。存在重程序轻管理现象,只注重招投标工作过程监督,对中标后的工作疏于管理,尤其对施工合同的履行和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管理缺位,存在虎头蛇尾现象。一是施工现场的监管,对五大员和注册建造师的要求没有严格按招标文件办理。二是对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对挂靠、提供虚假业绩、没有按合同进行施工的投标企业的处罚不兑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发现的不良行为的记录和处理,未能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处理不到位。如对工业园西区纵横道路硬化工程、永丰环卫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预中标单位提供假业绩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目前,该县只是对环城西路、法院审判大楼、桥南廉租房2#楼、垃圾处理场一期、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程的五家违规投标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4、违反招标程序,工作越位。如该县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工程招标中,在未接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的成交确认书的情况下,行业主管部门就向预中标企业下达了中标通知书。 5、违规转让收费。如该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中,本应由业主单位收取的招标文件资料费转让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从中冲抵业主单位支付给代理的代理费。同时双方商定6:4分成。 6、发改委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不到位。一是没有严格落实招标核准制度;二是对标前会的召开没有做到主动牵头;三是对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牵头召开县招标投标市场管委会成员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四是没有按季度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对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7、县监察局对项目告知把关不严,对未开标前会和未经发改委核准的项目也签发告知。对减化程序或随意更改程序的做法,没有提出否认意见。对开标现场和评标过程的监督有时缺位。 (四)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含交易中心)方面: 1、进场交易把关不严。对于一些没开标前会议和没核准书的招标项目虽然有时能提醒相关监督部门,但是没有拒绝其进场交易。 2、未做到多银行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只在建设银行设了一个账户。 3、没有严格督促招投标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如对预中标企业提供虚假业绩的,行业监管部门又没有处理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罚,并公告、备案。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位不明。根据永发[2007]5号文件规定,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是县监察局下属单位,县监察局对工程建设的监督职权归口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而根据永府办[2009]17号文件规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县政府的直属机构,其职责仅是对进场交易活动的程序性监管权。虽然吉府发[2003]31号文件对管委会办公室的职能已作明确,但管委会办公室以县政府文件对其监督职能收权为由,把监督职能过多强调到县监察局而放松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五)评标专家与中介方面: 1、评标不公,有的评标专家存在放水现象。评标专家人数较少,评来评去大多是几张熟面孔;还有的出现一边帮人做投标文件,同时又参与评标,使招投标工作不能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2、对评标专家的抽取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全市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抽取大多参照赣建字[2004]7号文件进行操作,但交通、水利、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平整及农业开发项目评标专家的确定没有明确规定。 3、有些评标专家责任心不强。如环卫所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出现初评和复评结果完全不一样。 4、中介机构有的以赢利为目的,违规收费。 5、有的中介机构对招标文件的制作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如招标文件对外公告出现过多补充说明等。 (六)其他方面: 1、干扰招标。有些部门和行政领导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特定企业和个人说情,干扰正常的招投标工作。有的领导在定招标文件时,为一些特定投标单位“量身定做”。 2、审批代替监管。有些部门仍习惯于行政审批,以行政手段代替标前审查,以政府抄告代替核准,尤其是产权交易项目比较突出。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认识不到位。有的部门认为招标投标夺了他们的权力,有抵触情绪;还有招标单位认为招投标工作程序过于复杂,而且成本高,因此出现简化程序甚至规避招标的现象。 2、人为因素干扰。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各级领导对工作干预不少,从而出现不按程序操作、不开标前会、人为提高投标门槛。有的干扰行业主管部门执法,如对施工工作中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停工整顿的,不但不能停工而且要求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执法部门只能以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应付了事等。 3、监督管理能力不足。特别有的行业监管部门本身对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都不太清楚,监管起来相当吃力,有时出现带头违规的现象;有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相关规定把握不准,对招标单位提交的文书材料不敢提出异议;有的行业主管部懂业务的人员少、缺编制等,从而不能监督到位。 4、招标法律法规多而不全。有的系统各自起草一些招投标法规性文件,不严格按省政府要求统一,各投标单位茫然难以适从,如市水电局、农业开发办制定的招标实施细则改动频繁,不便操作,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给违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该县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工程就是市农开办制定的招标实施细则,但对评标专家的抽取没作任何规定,给处理投诉带来争议。 5、监督管理不到位。很多时候监督部门怕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不愿提出异议,不敢监督,对违法违规现象也视而不见,不愿去处理。 6、利益驱动。一些建设单位为结省招标费用,千方百计压价,造成流标;或分解工程项目,规避公开招标;有些投标单位为了收取管理费到处投标,或让私人挂靠,或转包;有的监督人员受到腐蚀不按程序办事,或有的部门因为保护主义而照顾本部门的利益。归根结底,都是经济利益的驱使。 四、治理对策 1、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完善招标过程。一是程序到位。发改委、监察局和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对标前会议、招标核准及告知环节要严格把好关。二是招标文件到位。要按规定设置招标条件,不能随意改动或增加一些不利公平竞标的条件。 2、加强行业监管。各招投标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把关。要加强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中标后的监督管理。一是重点加强标前审查和标后监管,对招标文件的出台和工程量的增减、验收要严格按规定进行;二是对施工现场管理要到位,对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的管理要严格;三是对违规违纪现象要及时进行处罚,如挂靠、提供虚假业绩等,该记不良行为的必须记录,该给予经济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一定要处罚到位。对不作为的行业监督部门进行问责。 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各项规定,对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及时督促其进行处理,并公告、备案。 4、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在多家银行、设立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指定专人负责。 5、明确评标专家抽取。目前全市对建设工程(含交通、水利、国土局、路政工程、农业开发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大多参照赣建字[2004]7号文件进行操作,该县也是如此。但是市水利、国土及农业开发项目自己制定的招标实施细则对评标专家的抽取没有明确规定,遇到投诉时存在争议。对评标专家的抽取应作出统一规定。对本县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但没取得评标专家证的评标专家在使用上予以明确,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半数以上的评标专家应到周边县市抽取。 6、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选聘。对招标代理费10万元以下(10万元及以上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的招标代理的选聘,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 7、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制定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和责任部门的责任主体,对不履行职责的抄告相关部门落实责任追究。 8、由县公安经警查处一批滥开介绍信的投标企业,遏制挂靠现象,打击串标、围标行为,净化招标投标市场。 9、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设立投诉窗口,受理招标企业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投诉。为了杜绝挂靠企业买资质未能中标而投诉,建议凡不属招标企业及其委托人前来投诉的,不予受理。(永丰县纪委) 责任编辑:周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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