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之分析
发布时间: 2009-12-15     来源: 吉安县纪委     作者:
农村财务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难点之一。党中央、国务院一而再、再而三强调要切实保护农村群众的合法利益,凡是村里的重大事务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尤其要公开村级财务。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符合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廉政建设的要求;极利于村级财务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提高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利益;有利于密切党群、干部关系,进一步推进党在农村各项政策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近年来,各级不断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先后推行了帐前凭证审核制度,村级招待费零管理制度。我县从2003年开始对村级财务实施“村帐乡代理”管理模式。那么何谓“村帐乡代理”? “村级乡代理”就是指在保障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监督权和全部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帐目要记,授权乡(镇)经管站代管,分村建帐核算,统一管理财务帐目和财务档案,并通过建立有关财务制度,对村财务实施监督。 通过几年的实践,事实证明“村帐乡代理”是当前管好农村财务行之有效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其作用和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一是促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实行代理制后,将民主理财置予乡镇经管站和村民的监督之下,使外部审计和内部民主管理有机结合,变原来的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保证了民主理财的及时、到位;二是进一步增强了农村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实行代理制后,乡(镇)不仅做到了统一做帐时间,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范围,能实行逐张单据公开,逐笔收支列清,当事人还可直接对收支事项进行解释,对反馈的问题也能及早处理,有效地遏制部分财务的“假公开”和“半公开”现象还减少了干部之间的相应猜疑,群众的疑问,保证群众对财务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落实,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的关系,进一步推进了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三是促进了农村财务规范化发展。由乡(镇)经管站按照会计制度统一为各村做帐,避免了过去因为村专业会计财务技术参差不齐,造成会计核算不准,处理帐目不规范、不及时的现象,也避免各村自行管帐带来的帐簿设置不全、档案管理松散、凭证单据丢失的现象,为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节约了村级管理费用。由乡(镇)经管站统一为村购置办公用品无疑会大大压缩村级管理费的开支;五是增强了农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滋生。把农村财务置予乡(镇)经管站、村级民主理财和农民群众各方面、多层次的相互监督之下,增强了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加大对招待费、一事一议工程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各项支出标准,防止了贪污、侵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2007年,我县在对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中,未发生一起村干部违法违纪事件。六是理顺财务关系,使债权、债务清晰;七是保证了各项政策性支出的及时全面兑现以及村、组干部工资的正常发放,调动了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不可否认,“村财乡管”是一种很好的财务管理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1、执行财务制度不严。一是以支代收。很多村实行村干部包组,包括收水费任务,这是一项很好的措施,但也造成一部分村干部将即收水费自行开支,年终用发票和工资抵顶。二是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帐额要分管,但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的收支,买了东西开了票,回去告诉会计入了帐。包办代管,一人说了算,会计成了“计帐员”,出纳成了“票据保管员”,会计、出纳形同虚设。现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原始票据不规范,开支没有正式票据,多以白条入帐,并无经手人、证明人签章,干部出差不填差旅费报销单,基建工程无合同,无验收,无发票,以领条代发票入帐等现象极为普遍。某村就建了一所学校,开支达二十多万元,但未见一张正式发票,都以白条入帐。 2、挥霍公款现象严重。一是收支失衡,支大于收,非生产性开支过大。有的村集体收入很少,除上级拨的转移支付外,无其它收入来源,但村干部在花钱时,从不考虑这项支出是否必要,有钱就花,没钱再想办法。有的以外出学习考察为由,到处游山玩水,有的用公款吃喝玩乐,有一个村去年的转移支付不到三万元,而招待费却要达三万多元,导致村组干部工资都难以发放下来,干部群众意见很大。 3、物质管理手续不全。有的村部分财产早已卖掉或报废,但帐面没作任何处理。不少村是,帐有实无,个别村干部自身要求不严,打着借用公物的幌子,实则占用集体资产长期不还,最终达到个人营利、占有的目的。 4、会计出纳队伍不稳定,人员变更快,财务移接、交手续办理不及时。某村三任会计都未办理移接、交手续,每次村级换届选举原前任会计不办移接、交,甚至连村委会公章都卡在手里拖延不交。新任会计的帐目都是从零开始,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今,而且造成一种恶性循环。 5、票据领销制度不严。各乡(镇)经管站从县经管站领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据》一直未要求票据用完拿回核销,各乡(镇)经管站发放给各村委会的专用收据也未严格执行用完一半核销一半票据管理制度。 6、财务公开流于形式。虽说全县每个村每一季度都会上报财务公开表,但从公开内容看,不规范、不全面,有的村只把收支系额进行公布,没有逐笔逐项公布,更有甚者把一些主要的收支内容隐瞒不公布。(七)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走过场,虽说每个村委会都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但大多数村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都是村干部兼任。 我认为产生以上种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对农村财务监督渠道不畅。一是司法机关监督乏力。97刑法施行后,村干部不再是贪污、挪用资金等犯罪的主体,检察院不能对其立案侦查,同时又不是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的主体,公安机关不能对其立案侦查,法院又不能以民事案件立案。村级干部的经济问题成了法律空白。二是纪检相关监督乏力。村干部是党员的,纪检部门还可查处,对不是党员的,纪检部门根本无法查处。三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四是内部监督乏力。由于村级财会人员由村级任用,部分财务人员怕丢饭碗,对村干部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当“老好人”。 2、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不力。一是村级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有些村虽然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但是公开的内容不具体,比较空洞,群众无法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个别村对一些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致使群众无法实施民主监督。二是乡(镇)农经站参与乡(镇)政府中心工作,事务比较多,工作量比较大,人员又少,大部分乡镇配有1-3农经员,因此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有些削弱。三是帐前审核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村委会未经管理站报帐,拿多少票报多少,没有认真审核,对一些不合理开支只是口头上对报帐员作提醒,没有剔除出来不予报帐。四是村级招待费零管理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乡(镇)干部下村工作的伙食费用无法解决。 3、对农村财务问题重视不够。一是认为村级有村民自治,不宜多管。由于这种认识上的误差,导致乡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务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二是财务方面的改革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些主管财务的村干部不熟悉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财务管理引发问题不断,一片混乱的局面。(四)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低。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但是,目前部分村的财会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亲友。每次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另一方面会计人员都老年化,学历偏低。由于年轻人不愿意在村子里,又找不到合适人选,致使一些业务生疏的财会人员也“持证上岗”。还有一些村,在挑选财会人员时,不是从工作考虑,而是完全凭个人感情,一些素质低下,根本不具备财会条件的人,被提拔到财会岗位上来。 我认为解决以上种种问题的对策是: 1 、提高乡村干部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乡(镇)经管人员、乡村干部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搞好财务管理。要把加强财务管理放在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村民合法利益的高度上来认识。 2、严格票据领销制度,一次领用发票不超过5本,用完再领。用完的发票由乡(镇)经管站核定所有收入已入帐的前提下注销。 3、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每个村委会一个月的财务周转金确定为一定量,用完凭发票报帐领现金。这一做法有利于彻底解决村委更换村会计移接、交难办或不办的问题。 4、由乡(镇)经管站代发村干部工资。有些村的村干部思想不纯,素质低下,他们有钱宁愿发补助资金,不发工资,村委所欠工资,以后村委要承担收水费任务,则用工资抵扣。由乡(镇)经管站代发村干部工资可以杜绝某些村乱发补贴、开支无度导致村组干部报酬无法发放下去的现象。 5、民主理财小组人员产生应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由村民代表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一般3-5人。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理财小组成员。村级财务各项支出票据帐前必须由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并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方可报帐,有利于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真正落实实处。 6、加大财务公开力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报酬,个人借款,招待费等一些引起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专项公布,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7、对村级财务人员的配置,应由乡(镇)经管站进行考察选配。农村财务财会岗位上来。在选拔财会人员时,要坚决杜绝“任人唯亲”的行为,财会人员被确定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以稳定财会人员队伍,这既是保证财会工作连续性所需,也是保证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所需。 8、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县、乡(镇)建立有财权威性的审计组织,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财会人员和村支书、主任法律责任。 9、加强培训,提高农村财务管理创新的基本素质。过去,我们要培训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时,只是注重对村专业会计进行业务方面的技能培训,忽视了对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等方面培训,以致村专业会计成了一个纯粹的记帐或统计员,无法有效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而村支书和村主任也因不懂会计业务核算,无法对一些核算不明、帐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进行有效地监督。所以,强化对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廉洁从政、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已成为必要。 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业务部门正确指导下,“村帐乡代理”帐务管理模式会越来越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会越来越规范。(刘景洪 罗向光) 责任编辑:周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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