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严肃查处一起工程招投标围标案件
发布时间: 2010-07-26     来源: 永新县纪委执法室     作者:

  近日,永新县严肃查处了高市乡财政所综合办公大楼招标围标一案,取消了排名前三名的江西腾飞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吉安京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鑫山建设有限公司的排名和预中标资格,并将涉嫌围标的以上三家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两年内不得到永新参与招投标事宜。

  经该县监察局和经侦大队联合查实:永新县社会无业人员陈某在得知高市乡财政所综合办公大楼要公开招标后,就联系了江西腾飞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吉安京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鑫山建设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来永新参加招投标。陈某分别与三家企业约定,每家企业参与投标的投标保证金8000元由陈某先交到三家公司,然后再有公司交到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司中标后,工程由陈某来做,陈某给每家公司2000元报酬。开标当天,三家公司派人带好印章来到永新,在陈某事先做好的投标书上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章,密封后递交给招标代理参与投标。后来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排名前三名的三家企业工程量清单出现非正常一致的错误,于是将排名前三名的三家企业递交的投标书做废标处理,取消其排名和预中标资格,取排名第四的吉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预中标人。

  鉴于以上这种情况,招标后,该县监察局和经侦大队又进一步对取消资格的三家企业的投标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查实了陈某与江西腾飞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吉安京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鑫山建设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相互串通围标的事实。经与行政监管部门县建设局共同研究决定:给予涉嫌围标的以上三家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两年内不得到永新参与招投标事宜的处分。此举,在该县工程招标领域引起了较大的震动,为蓄意围标,扰乱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的投机分子敲响了警钟,同时,该县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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