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 2010-07-16     来源:     作者: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间,王华元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王华元还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9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王华元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王华元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数十名群众和有关媒体记者以及王华元的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新华社济南7月14日电 记者杨维汉)
中共吉安市纪委、吉安市监察局主办 © 2010 版权所有 地址:吉州区鹭洲东路2号 电话:0796-8240375
网址:http://www.jglz.gov.cn 邮箱:jglz@jian.gov.cn
网风科技 设计制作&技术支持 备案证编号:赣B2-20090100号